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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局党委行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联系政研会工作;负责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负责联系交通改制企业。督促检查局机关、直属单位对国家、省市区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和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政审工作。承担系统统战、侨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融通、统筹、调度工作;负责提出交通运输相关财政、用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制订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编制预算、拨付及使用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管工作;负责拟订局系统内审工作制度、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受委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推动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资产优化配置工作,盘活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国有资产;参与交通建设项目前期资金平衡方案研究。

(四)应急管理科。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局属单位安全监管、反恐、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险情抢修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访维稳、民生诉求办理工作。

(五)规划建设管理科。组织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和公路、水路等发展规划;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及投资政策,承担全区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工作;统筹、审核、整合其他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区(除城市和园区以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承担全区(除城市和园区以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编制和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和项目储备工作;承担组织实施路网优化,推进综合交通调查、城市交通影响评估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区域交通规划及区域协作协调工作;承担交通建设综合管理和协调推进工作;拟定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组织对优质工程进行质量审查;承担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依法处理交通建设过程中利益关系人的投诉;负责航政许可工作;承担区域内地方铁路建设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及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系统企事业单位双拥工作。

(六)宣传科技科。承担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的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网络宣传;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采访接洽工作;负责收集并回应境内外媒体及网站关于交通运输方面的舆情情况;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承担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引进、创新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承担研究推进智慧交通、交通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通信信息工作。负责局团委工作。

(七)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跨区域执法的协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职工职业教育培训、行业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集中办理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推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运行机制、健全服务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考核;负责指导推进全区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

(八)公路港航管理科。负责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监督工作;拟订公路管理养护政策;编制公路大中修、养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考核公路养护和设施检测评估;负责养护工程质量管理和公路设施安全运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路政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区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标志标线、安全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研究港航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协调全区港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区港口经营许可(含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和港口经营秩序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港口年度经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参与指导全区港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军事及抢险救灾等重点物资的港口作业管理工作;指导港口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全区港口规划、专项规划及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承担港口建设市场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港口岸线与港口建设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指导并参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九)运输管理科。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运输场站(枢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及交通物流发展规划、标准的拟定和监督实施;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协调综合运输服务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客运交通年度经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指导编制公交线网优化方案;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公共自行车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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