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行政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地震局(待省编委批准我市单独设立市地震局后实施)。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的职责。
(五)增加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江门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的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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