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
(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和镇(街)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负责城区主干道、重要节点和大型广场等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升级和改造。
(四)负责城市管理配套设施、绿化方案指标、环卫设施审查及竣工验收。
(五)负责城区范围内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永久占用城市绿地、城市道路挖掘许可。
(六)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城市公园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园林“三创”的申报和城镇建城区内的古树名木申报;负责组织拟订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生活垃圾处置及处置费的征管工作,负责垃圾中转站建设、水域清漂。
(八)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管理。
(九)负责户外广告、路灯灯饰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十)负责建设项目灯饰工程方案审查。
(十一)负责城市桥隧和城市照明等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十二)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城市停车秩序管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责。
(十三)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根据区政府资金计划,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管理维护、公用、环卫、园林绿化、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对城市管理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安全、环保监管责任。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