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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区人事局、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2、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及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才开发方面职责。

2、加强统筹就业、促进大学生创业方面职责。

3、加强劳动保障方面职责。

四、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组织落实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用人计划;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区人才开发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引进人才和有关人员调配手续;综合管理全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援助制度,负责区创业园的指导和创业实训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大学生创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依法对促进就业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和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拟订全区创业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全区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承担社会保险的统计、档案、信息工作;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工资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政策;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管理和审核;负责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做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省、市有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细则,指导和协调区级机关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八)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杭工作有关事项;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责任。

(十一)组织实施职工工时、休息休假、福利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改为“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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