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参与区内科研体系建设。
(二)协调推进科技管理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全区科技创新环境营造、基础条件建设、研发支持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
(三)组织实施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基础应用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研发和创新及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四)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五)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拟订全区科技创新载体和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和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八)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发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协调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智力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区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相关工作。牵头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牵头全区群团改革科协系统改革工作。负责区属学(协)会和街道、社区、企业科协组织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指导帮助基层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承担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的相关服务工作。牵头做好全区科技工作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优秀科技企业、人才的选树组织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