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培训考核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档案、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资格考试考核工作。
(二)安委办综合协调科。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统筹区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镇、开发(园)区、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事故挂牌督办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科技和信息化科)。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避难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责任保险。负责指挥平台的建设,执法案件的综合调度;跨区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协调;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等。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装备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四)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与火灾防治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各开发(园)区、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指导森林防火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中央有关消防救援改革部署的具体工作等。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事项的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减灾救灾与物资保障科。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下拨和市级、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负责仙女镇、小纪镇(不含已赋权事项)、武坚镇、高新区、商贸物流园、科技创业园区域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小纪镇应急管理领域已赋权事项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负责邵伯镇、丁伙镇、真武镇、樊川镇区域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综合行政执法三中队。负责大桥镇、浦头镇、吴桥镇、开发区(不含已赋权事项)区域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开发区应急管理领域已赋权事项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四中队。负责宜陵镇、丁沟镇、郭村镇区域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中队。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情况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