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文物、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承担廉政文化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
(六)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七)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加强应急广播平台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九)指导开展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十)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
(十二)指导、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负责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计划。
(十六)指导区体育总会,负责全区体育社团及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七)管理、监督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八)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