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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保密、社会团体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管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双拥、红十字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党风廉政办公室)。协助做好学校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干部的培养、使用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对中心校和乡镇初中的学校中层干部的宏观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录招聘、人事调配、工资福利、编制管理、年度考核、评优奖惩、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县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统筹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规划、指导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县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做好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推荐、协助培养工作,指导、协调区教师进修学校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推荐教师参加全国、省市教育培养培训活动,安排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并负责直属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强化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投诉;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及区委教育工委的指示、决议,负责组织开展上级党组织及区委教育工委安排的政治活动,完成上级党组织及区委教育工委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三)财务审计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保障、管理和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及规定;督促全区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筹措工作;负责教育收费管理,指导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月拨付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按年编制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项目经费部门预算。负责编制教育系统财务决算;实施财务监督,定期对学校财务开展校长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大工程及维修项目审计;检查监督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协调各类学校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及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设立工作;负责编制各类学校基建设资计划和基建年报,参与研究基建及维修经费分配方案,指导、协调学校校园规划、基建、维修及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基建维修工程的预决算审计工作。参与研究有关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各类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参与中小学各级各类创建工作;建立义务制学校贫困生生活补助、高中和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生源地大学生贷款和扶贫助学机制,负责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

(四)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行政审批科)。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专业配置、实训基地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工作;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招生配合省、市组织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推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组织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技能考核;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推进农村成人教育向社区教育转型发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牵头负责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注销、备案和管理工作;组织民办教育机构年度综合督导、年检;督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和审核工作。组织区直系统职工政治主题培训;开展职工岗前、岗位、转岗培训;组织区直系统职工教育考核、评估。

(五)中等教育科。管理全区中学教育,做好中学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普通中学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素质教育推进和创建工作;指导全区中学德育、劳动教育、民族教育、青少年科普教育、社会实践、绿色生态环保教育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拟订全区初中、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学校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负责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民办普通高、初中学校举办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中学课程计划管理。组织中学视导及督导评估,对各中学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评价,指导中学常规管理;负责全区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监控、评价工作和课程建设及教材管理工作;负责初中、普通高中技能考查、高三英语口语测试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负责中考体育考试,组织、指导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开展全区学生体质调研和传染病防治监测。指导学校开展民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

(六)初等教育科。制定、组织、实施小学教育和幼儿教育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全区小学、幼儿园德育、劳动教育、民族教育以及社会实践、绿色生态环保教育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团委做好小学少先队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常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评价。负责全区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监控工作和课程建设工作;定期对小学、幼儿园进行视导;负责小学、幼儿园各类创建工作;负责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和全区随班就读的管理;做好小学、幼儿园的学籍管理和招生工作。参与民办小学、幼儿园举办的审核工作。

(七)教育督导科(法制科)。对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全区中等及以下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规范性文件;督导评估下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负责对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监测等工作;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教学机构的教育管理、教育质量、办学方向和办学效益等进行督导;对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水平进行监测。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导;配合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协调重大的教育评估工作;研究、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学的培训、进修,开展信息交流和教育督导的科学理论研究。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指导、参与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学校师生申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反邪教等教育宣传工作;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八)安全保卫科。指导、协调、督查全区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全区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学校安全管理的评比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全区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学校的平安创建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各类突发安全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学校校舍、消防、食品卫生、学生宿舍、食堂的安全监控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督查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保险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会同相关科室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收集处理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信息;会同办公室做好局机关的内部安全工作;牵头完成区安全职能部门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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