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干部的培养、使用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领导直属党组织(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其他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对所属学校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八)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
(十)负责所属学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十一)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十二)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岗位设置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五)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
(十七)负责全区教育考试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的招生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