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中央、省及宁波市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区实际的工作措施。
2、 编制全区农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调研和起草农业发展有关政策,组织对农业产业的发展和项目落实。管理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联系和服务农业产业化企业。主持农业招商、农产品推介,联系都市农业园区。指导农村区域性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3、 负责研究农村经济政策,参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调节农村经济利益的各项改革,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抓好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 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业法制工作,负责农产品监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种子种苗、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及质量监测、鉴定和管理;负责对水资源保护实施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渔政执法工作;农机监理工作。
5、 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制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审定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指导、管理全区农业信息系统的建设,组织发布各种农业科技信息、市场信息;负责全区农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合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6、 负责全区水利建设,制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水利资金的安排及工程计划的落实。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质监、验收,指导全区三防工作。
7、 负责全区林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的生态林建设,植树造林,实施森林资源保护。指导林特产业发展,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检疫及山林纠纷调处等工作。
8、 负责对全区畜牧行业的指导管理。负责指导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进行安全管理。
9、 负责指导全区海洋与渔业管理。履行渔政、渔港监管理职能,保护水产资源,加强渔业捕捞管理,负责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行业管理。
10、 指导、监督区投资兴建的各类农机化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管理。负责农机化行业管理,指导全区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
11、 承办区委、区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12、 新增加对口扶贫办、生态办、生态绿化办、城乡统筹办、农村工作指导员办、“百千工程”办、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等职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