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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统筹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安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扶贫、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接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承担重要事项督查督办。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本系统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账务管理工作。统筹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账务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文广旅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双拥等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担相关领域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并指导群团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

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和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组织协调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实施。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和宣传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统计工作。协调、监管全区文物安全工作,推动建立并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文物安全督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等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申报国、省、市非遗保护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文艺作品和演出团队。

(三)广播电视股。

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承担区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管工作。负责监管全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贫困户广播电视建设等重大工程,承担广播电视行业扶贫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拟订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指导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

拟订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协助做好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村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指导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及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指导全区国家级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全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负责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

(五)公共服务股。

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层文化、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乡镇(街道)广播电视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推进艺术创作成果市场化转化。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协调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负责做好公共文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统计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承担本级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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