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区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活动,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挖掘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遗迹、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并完善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协调推动中华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和“引进来”工作。
(十三)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物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六)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文广旅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目标,统筹推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旅游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激发文化、旅游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文化和旅游业在嘉陵区产业发展格局中的占比,增强嘉陵文化软实力。加强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2·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化文物体制改革,注重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文物交流和科技支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推动文化创新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区文广旅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