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置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局工作情况,综合分析社情和治安情况,研究制订工作规划,征集、分析、综合、反馈各类公安信息;负责督办全局性会议的会务组织及重要会议材料的起草;负责110报警台和监督电话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随时接受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批评投诉,对各类警情的处置进行科学调度,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收集掌握反恐怖工作动态;负责全局综合考评工作;负责领导对警务工作批示的督办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局统计工作;负责公文收发、公文办理、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公安通信网络的管理和更新。
(二)警务保障室。对全局的物资、资金、装备等进行科学管理,为全局警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后勤保障;负责本局公安装备的供应、管理和办公实施、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供应;负责全局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全局的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和卫生管理工作。
(三)政工室。指导全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对全局民警进行精细化管理、考核、考察和奖惩呈报工作;负责对民警的招录、教育培训;研究拟定符合实际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方案;负责全局民警的警衔呈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优抚工作和离退休手续的办理;负责局党委文件的拟定、印发和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局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计划生育和党支部的党务工作。
(四)法制大队。负责全局法制工作。审核、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内部执法活动;研究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对策,组织开展案件审核工作;办理刑事强制措施的有关手续等工作;承担劳动教养手续的呈报;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听政、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公诉案件的预审、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和答复工作。
(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掌握辖区内有关社会稳定和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信息,研究拟订对策;负责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理;负责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相关事务的联络工作;负责与“法轮功”等各类邪教组织的斗争;收集、掌握民族、宗教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参与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六)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抓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公安警务工作对象的管理和人口信息建设;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中国台湾地区居民回大陆定居申请、外国公民加入中国国籍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并审核材料;对境外人员在华居留、旅行进行管理;指导各办案单位对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及时报备或撤销报备,并及时录入报备系统;查处出入境违法行为。
(七)矿业治安管理大队。依法对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的治安管理;负责危险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督促涉爆单位严格执行爆炸物品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八)治安管理大队。负责对全县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负责全县内部单位治安保卫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教育培训和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并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对集会、游行、示威实施行政许可和治安管理;指导派出所的各项治安业务工作和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等业务;组织对来嘉警卫对象、在嘉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警卫工作;组织、指导、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秩序维护;负责重大治安案件、纠纷械斗的查处;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对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的治理;负责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破。
(九)巡特警大队。确保常备机动警力,随时听候110指挥中心的调度,快速、稳妥先期处理突发事件,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负责城区治安岗亭的值守,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对城区主要道路和治安复杂区域的巡逻防控,盘查可疑人员。
(十)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全县刑事犯罪情况,实施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组织对犯罪嫌疑人的通报、通缉和追捕工作;指导基层派出所的侦查破案工作;负责恶性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工作;管理刑事技术和特情、情报资料工作;为侦查破案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援;负责涉恶、涉黑社会组织案件的侦查处置,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性大的其它犯罪团伙的摧毁和打击。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辖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涉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经济秩序稳定。
(十二)禁毒大队。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禁吸、戒毒、禁种、缉毒工作以及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十三)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确保公安三级网络的畅通,及时完善网站建设,充实、更新网站内容,实现信息共享;负责做好开办的互联网营业场所的安全监察;负责督促、落实互联网营业场所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安装使用上网人员身份登记安全管理系统;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互联网上有害信息;运用技术手段,开展对利用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案件的查处工作。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