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决策、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组织实施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的侦察,组织侦破各类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工作。
(五)对居住的本县辖区内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依法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八)依法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保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县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管理。
(十二)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三)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