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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民政局

办事指南

收养登记

1、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出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收养人具备四个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被收养人条件:

不满14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收养人应提交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日)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人具备四个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被收养人条件

属于收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人应提交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应提交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或经过公正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证明,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或下落不明一方父母同意抚养的证明。

优抚工作

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工作流程:

1、政策依据:湘民办发[2007]45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通知》

2、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起,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在服役期间患有各类慢性疾病尚未治愈,且未达到评定残疾的条件,又影响终生健康,退伍时其档案有原始医疗病历的在乡退伍军人)。二是退伍回乡后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眼底疾病或屈光组织疾病导致双眼视力降至0·3以下,不能矫正者;(2)两个节段以上(含二个节段)的脊椎内固定术后;(3)四肢长骨慢性骰髓炎,影响功能者;(4)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5)肺叶切除术后;(6)因心肌炎导致心脏扩大者;(7)胃、肠部分切除术后;(8)肝部分切除;(9)慢性肝炎;(10)肺结核;(11)慢性肾炎及肾结石术后;(12)癌症病人;(13)其他重大疾病导致劳动能力基本丧失的。三是生活特别困难(指家庭生活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对象)。

3、申报审批程序: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申报、审批工作在每年的9-12月进行,符合条件的次年1月1日起发放补助。(1)本人申请;(2)乡镇初审;(3)档案核查;(4)社会公示;(5)民政局审核;(6)市民政局审批。

二、参战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流程

1、政策依据:民发[2007]102号《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2、参战退役人员的定义: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

3、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必须符合以下14次战争之一:⑴解放一江山岛作战;⑵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⑶炮击金门作战;⑷中缅边境界警卫作战;⑸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⑹“八·六”海战;⑺崇武以东海战;⑻援越抗美作战⑼援老抗美作战;⑽珍宝岛自卫反击战;⑾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⑿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⒀“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 御作战;⒁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二是本人档案内有原始参战纪录;三是农村户口或者城镇户口无工作单位;四是生活特别困难。

4、申报审批程序:(1)本人申请;(2)乡镇初审;(3)档案审查;(4)社会公示;(5)民政局审核;(6)县政府审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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