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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有关数字湖州、智慧城市等方面工作的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制定有关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编制和实施智慧城市建设、政府数字化转型相关规划。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深度融合,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协调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工作,落实支撑相关改革举措的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三)组织协调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协调和管理数字湖州、智慧城市建设相关信息化项目。统筹协调市、区县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推进落实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破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

(五)统筹推进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湖州“数字大脑”、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群集约化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市统建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公共应用基础支撑平台和归集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规划、标准规范。监督、指导市直单位和区县公共数据、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智慧城市、大数据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参与大数据发展相关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有关协会、研究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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