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政府从国家到地方层面出台各类优惠奖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入驻湖南金融中心,大力推动区域发展,全面实现政府、企业、发展商三方共赢。省市区三级政府出台支持湖南金融中心发展的政策体系有:(1)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省金融办《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湘政金发【2017】9号)。(2)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7】8号)、《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湖南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新管发【2016】25号)。
金融机构政策
开业奖励:符合条件的持牌机构最高奖励1500万元,非持牌机构最高奖励400万元。
购买(租赁)办公用房奖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地方分支金融机构购买办公用房分别奖励1800元/平方米、1300元/平方米、900元/平方米,租赁办公用房分别奖励5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
运营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根据运营成果给予特殊奖励。
人才政策
贡献奖励:金融机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税前工资薪酬3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当年税前工资薪酬的6%予以奖励。
购房奖励:经认定的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在长沙市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金融机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购房总价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配套服务:经认定的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可在市属中小学、幼儿园选择就读入园,并在配偶安置、医疗保健、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相应配套服务政策。
基金小镇专项奖励政策
根据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新管发【2017】11号)的优惠政策如下:
基金及管理企业奖励
落地奖励: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在湘江基金小镇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或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以下优惠:
适用范围 | 奖励类型 | 奖励条件 | 奖励标准 | 备注 |
湘江基金小镇 | 租赁办公用房 | 营业起第一年 | 给予第一年的全额租金补贴 | 规模低于5亿元的,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高于5亿元(含)且低于10亿元的,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高于10亿元(含)的,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
营业起第二年 | 给予第二年租金50%的补贴 | |||
营业起第三年 | 给予第三年租金20%的补贴 | |||
装修奖励 | 自行装修办公场地 | 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 无 | |
购买办公用房 | 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 | 按13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 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
运营奖励:各类投资基金(包含公司制和合伙人制)及管理企业在湘江基金小镇自盈利年度起5年内,对年地方贡献(新区、岳麓区级,下同)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该年度按形成的地方贡献的80%给予奖励。
投资奖励:鼓励各类投资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投资财政级次在新区的企业,按照其投资额度的1%给予项目资助,累计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大型活动奖励:鼓励基金管理企业与新区管委会合作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与投资基金产业相关的论坛峰会,经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类别,分别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且不超过实际活动费用的80%。
人才政策
1.各类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聘任的基金管理人员,自在湘江基金小镇商事登记之日起5年内,其年度税前工资薪酬3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税前工资薪酬的6%予以奖励。
2.对年地方贡献不低于200万元的各类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中的基金管理人才,其个人工资薪酬形成的地方贡献,当年全额给予生活补助。每个基金管理机构可安排2人享受该政策,不与上一条政策叠加奖励 。
3.各类投资基金合伙人、基金管理企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自商事登记之日起5年内在新区购买自用住房的,按购房总价(不含税费)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限一套住房享受奖励。
产业链扶持奖励
1.鼓励第三方理财机构、财富管理、金融服务等新兴金融企业以及为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提供资讯、评级、评估、征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企业入驻湘江基金小镇,以完善产业生态,促进共同发展。
2.对年地方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上述功能性机构,可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优质服务政策
(一)实行“一站式服务”
对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及其他备案程序“一站式服务”的便利,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二)加大金融人才服务
对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的金融人才,经认定,在办理户籍及子女在岳麓区入托、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