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湖南省公安厅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
6· 对法律、法规制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