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呼市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呼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条例》,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呼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反兴奋剂工作。
(五)负责牵头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和呼市综合性体育比赛;组织全市性比赛和管理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六)统筹规划呼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负责培育管理体育市场;指导监督体育经营活动,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呼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八)组织指导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全市性体育社团的工作。
(九)负责依据市政府法制办确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开展工作。
(十)承办呼市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