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后勤、信访、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系统重点工作督办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指导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负责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理论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系统评先评优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等工作;负责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内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协同做好行业产品价格管理;负责编制、申报年度城市维护计划;承担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拟订市级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牵头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政处罚案源移送工作。
(六)行政服务处(监管协调处)。负责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做好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牵头、汇总和评价工作;牵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七)市政建设管理处。负责编制市本级市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市本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督促工作;牵头制定市政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并推广应用;负责市区市政优质工程的评定和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市区道路(桥梁)建设工作。
(八)市政公用管理处(市亮化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亮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亮化)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的专项规划;负责市区道路(桥梁)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市区照明(亮化)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牵头编制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的建设计划;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市区排水防涝工作。
(九)供排水管理处。承担城镇供水、城市排水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镇供水、城市排水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镇供水、城市排水行业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供水、市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市区污水处理服务的考核和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城镇供水、城市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市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工作;参与水价调整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参与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燃气管理处。承担全市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应急保供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开展燃气供求状况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和中期评估工作;牵头燃气经营许可、供应许可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地下管线管理处。拟订市区地下管线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市区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负责市区地下管线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技术支持;负责市区地下管线运行维护过程中的日常巡查和督查反馈;负责市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组织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十二)绿化建设管理处。负责编制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并推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的评定和推荐申报工作;参与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参与市区园林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参与市区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备案工作。
(十三)园林绿化管理处。承担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养护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本级园林绿化年度维护计划、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建设、评价定级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管交接工作;指导园事花事、市树市花、立体绿化等推广普及工作;指导濠河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十四)质量安全监管处。拟订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系统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安全施工备案,督促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