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根据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确定我市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组织、指导全市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件、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骚乱事件。
3、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各地公安消防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7、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9、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0、组织实施来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和安全警卫活动。
11、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12、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和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13、制定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14、规划、实施全市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机关行政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15、领导和建设全市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16、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方案、具体措施。
17、负责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全市铁路、民航、林业公安部门的业务工作。
1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