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 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和推进重点。指导协调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三) 统筹规划并宏观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工作,引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深入推进教育教学的改革实践。
(四) 组织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要求,按照标准配备学校的技术装备,根据上海市审定的中小学统编教材组织教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五) 加强本区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负责本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与行政管理,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 科学合理安排教育经费,参与区政府教育预算编制,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加强教育国有资产的监察管理。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使用监察管理和审计监督。
(七) 科学规范编制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等招生工作,并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八) 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工作。指导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统筹协调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
(九) 引领指导本区科研教研机构和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教育科研项目和本系统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十)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专业水平,积极引导并逐步形成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建立教师资格认定、注册、职务聘任、教职工聘用和干部任用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校级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 推进教育国际化,管理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 规划、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三)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 与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负责文化教育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办学行为进行监管。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市场主体登记,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