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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

内设机构

(一) 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局党委的决定,组织、安排各种会议、学习及重要活动;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干部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出国(境)的报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及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字综合,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工作报告,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负责督办件、督查件、上级领导批示、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公章印鉴、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教育志编撰、节能减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外籍学生管理、拥军优属、信用工作、考试监察、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电来信、群众诉求平台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机关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及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综合治理和安全教育年度工作,维护校园稳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和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对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及组织协调;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整合及教育系统大数据管理应用工作;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监督;调查处理教育系统职工、党政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揭发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信访、老干部、工会等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有关工作;承担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计划与财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入学普查分配等工作;负责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撤并的审批;负责区属学校的年度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区属学校的财经预算、决算工作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生资助等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区教育改革与重大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审核综合性教育法规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以及涉及法律问题有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房地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 拟定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拟定全区教育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教育理论、区域教育发展战略、教育中长期发展战略等研究;负责了解和收集国内外教育改革、教育发展信息,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拟定区域教育事业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区域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研究、协调、管理,开展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推广等工作。

(四)人力资源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中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大学毕业生的招聘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奖励、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五)学前教育科。

主要职责:贯彻上级有关托幼工作的法规、制度,负责全区幼教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幼儿保育、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调查研究、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所的指导,办好各级示范园;负责学前机构安全指导等工作。

(六)基础教育一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小学在籍学生的学籍管理;指导全区小学环境教育、科技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指导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校园安全指导工作;负责组织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和指导推广普通话等工作。

(七)基础教育二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单初中、普通高中及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及相关政策;指导中学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全区中学在籍学生的学籍管理;负责初中毕业证的验印、发放工作;指导环保、科技工作;负责校园安全管理等工作。

(八)基础教育二科。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区终身教育中长期规 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我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提出建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终身教育促进工作,监督管理我区成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负责继续教育队伍建设,牵头我区社区教育工作、参与社区治理工作;负责推进社区教育网络实体建设,承担皇姑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审批、项目变更、年检评估等工作;负责对违法办学的教育机构进行教育行政执法等工作。

(九)德育与安全教育科(区校车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拟订德育工作计划、基本文件等,负责德育队伍建设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德育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学生品德素质,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安全教育、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师生和员工进行浅制宣传,预防校园欺凌、禁毒和学生违法犯罪,做好交通、消防、大型活动、设施设备和校园安全的排查、治理和督导工作,安保人员的配备、管理和校园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车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与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区内各单位处理和解决全区校车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工作;承担区校车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体卫艺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学校体育工作及学校军训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卫生工作及教育系统红十字会工作;负责全区学校艺术教育等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 和教育方针、政策;负责对区内重大教育问题、热点问题开展调研,并依据调研结果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督导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对学校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负责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校园安全等进行督导。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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