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区域、部门、行业、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管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及相关警用装备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