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承担中共槐荫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区级生活类救助物资储备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同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工作的民生保障、社会工作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四)管理国家和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