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公安工作规定、规划,部署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开展公安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区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生物安全、金融等领域犯罪案件。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开展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对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八)组织、协调、开展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组织、协调、开展禁毒工作。
(十)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签证管理。查处和协助查处本地涉外案(事)件 。
(十一)做好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等警卫对象来我区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拟订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
(十四)负责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区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六)拟订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承担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区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