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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环境保护局

承诺事项

1·实行首问责任制度,使用文明语言,对服务对象做到态度热情,办事耐心。遵守环保职业规范,执行市委“十条禁令”、环保系统“六不准”。

2·压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可延长7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组现场验收符合验收条件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只要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特殊情况及时办理。

4·“12369”环保热线电话24小时开通。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受理后及时办理,情况复杂20个工作日内办复;上级及其他部门函转信访受理后及时办理,情况复杂30日内办复;市民连线平台信访受理后 5个工作日内办复。

5·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征收排污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不收费。不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赞助、乱办班。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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