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洪泽住建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淮安市洪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淮安市洪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和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工作。

(三)承担物业管理行业指导与监管责任。拟订全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小区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积极做好省、市、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行为和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督促履职。

(四)承担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指挥通信的责任。拟订人民防空袭应急预案和人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组织制定城区人口疏散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防空演练等工作。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建设和管理人民防空指挥所,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和重要经济保护目标防护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区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民防空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

(五)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和供热行业管理。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人居环境创建等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监督指导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和路灯亮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和路灯亮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配合做好“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八)承担建设工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设工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负责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

(九)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工程造价、监理、检测、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各类人才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档案工作。

(十)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产业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建设及住宅产业化。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设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初步审查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初步审查,指导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二)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