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旅游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举办和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电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介,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统筹推进全区体育发展。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制度建设;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组织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国家三级运动员、三级裁判员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资格的审批;负责全区体育社团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二)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等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六)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七)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