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海南省注册会计师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通过和修订本会章程;选举本会理事;讨论决定本省行业发展规划;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本会的财务收支报告;审议理事会提请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二、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召集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审议批准本会常设机构提出的本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方案;审议批准本会常设机构提出的本会章程修改方案;审议本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审定协会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选举常务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省财政厅推荐的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审议批准秘书长推荐的或解聘秘书处部门负责人;审议批准本会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收支报告;审议各专门委员会人选并监督其工作; 涉及行业内重大问题的研究和组织实施:其他章程规定的事项。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会长代表本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并监督、检查其决议的贯彻实施。
三、常设执行机构
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执行机构。
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日常工作。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四、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理事会批准。
本会已成立4个专门委员会,各自的主要职责是:
1、 惩戒委员会。陈晓建(主任)、欧学旺、邱华刚、张 巨、童光明
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调查委员会和秘书处提交的会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报告;对违法违规的会员做出惩戒决定(建议);向理事会报告会员违法违规的惩戒工作情况。
2、 调查委员会。王录光(主任)、 马军舰、 雷小玲、 南木森、 魏建舟、黄泽斌、
蔡文娟
调查委员会只要负责调查核实会员涉嫌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行为等工作;向惩戒委员会报送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向理事会报告调查工作情况。
3.教育委员会。何永梅(主任)、 邓平、李寿文、张西克、吴文平、童光明、马军舰、雷小玲、习贵富
教育培训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协会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指导和审议协会秘书处拟订年度后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协会秘书处执行年度后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培训工作情况。
4、注册委员会。陈晓建(主任)、富天放、李建泰、欧学旺、邱华刚
注册委员会主要负责复查、监督秘书处审批注册会计师资格;审议注销注册会计师和注销非执业会员资格;审议注册会计师的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审议有关注册方面的举报、投诉等;审定我省注册、年检等方面的有关制度。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