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职责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省注协职责为:
一、对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师行业实行自律性管理;
二、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进行自律性监督检查和内部惩戒;
三、负责注册会计师的审批,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审查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申请资料,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审批;
五、组织贯彻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下简称注师)执业准则和规则;
六、组织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
七、组织实施全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统一考试;
八、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
九、组织行业内外交流;
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行业内部和外部关系,努力改善执业环境,维护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建设,强化对事务所的业务指导,提高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
十二、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权或委托办理的其他有关事宜。
省注协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1996年11月11日,省注协起草的《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草案)》经省一届人大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颁布实施。1998年12月,在省政府支持下,我省率先在全国完成了事务所体制改革工作。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28家,资产评估机构25家(其中兼营机构21家);注册会计师391人,注册评估师152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6人,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32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