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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历史沿革

1962年11月,国家决定在哈尔滨设立东北林业总局,负责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林业全面工作,整个森工国有林区实际是由国家直接管理。

1967年9月,国家将林业总局下放给省政府,实行国家和省双重领导,省里负责人事、财务管理;国家负责林业生产计划、基建投资、产品调拨、物资供应、森林资源管理等,林业总局自此成为“下放直供”单位。

1983年4月,我省进行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将省林业总局更名为省森林工业总局,把其负责地方林业的营林局独立出来,组建省林业厅。森工总局行使重点国有林区的行政管理和森工行业管理职能。

1991年10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71号文件要求,东北、内蒙古四大森工同时被列入国家第一批57户试点企业集团,成立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和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

1995年11月,经七届109次省委常委会决定,中国龙江森工集团和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总公司挂牌,保留省森工总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统管全省森工系统工作。

2018年6月30日,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挂牌成立,企业集团已经组建完成,森工承担的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正在剥离、有序移交,森林资源管理职能平稳过渡,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成果来之不易。

2018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哈尔滨召开。按照国家批复的《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省森林工业总局。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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