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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文电会议处

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文电收发运转、文稿核改、印鉴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印章制发、管理和检查工作;对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政府组成人员会议以及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等会务工作;负责会议审批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的内务工作。

(二)秘书一处

负责为市长提供服务,综合和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各类文稿;负责领导同志的内务活动。

(三)秘书二处

负责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提供服务,联系宏观综合经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信访、财政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会务等工作;负责领导同志的内务活动。

(四)秘书三处

负责为政府副市长提供服务,联系重大项目、工业矿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教育卫生、广电体育、民政低保等方面的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会务等工作;负责领导同志的内务活动。

(五)秘书四处

负责为政府副市长提供服务,联系科技交通、民族宗教、史志档案;对外开放、商贸流通、旅游文化、外事侨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会务等工作;负责领导同志的内务活动。

(六)秘书五处

负责为政府副市长提供服务,联系农牧水利、林业供销;公安维稳、建设规划、土地住房等方面的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会务等工作;负责领导同志的内务活动。

(七)督查室

对市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对由市政府系统承担的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八)信息调研处

研究拟订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和信息报送网络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九)翻译处

负责市政府各类文件的翻译工作;承担市政府各类大型会议材料及有关政务活动的笔译、口译及其它翻译工作;承担对旗市区政府机关翻译业务指导工作。

(十)政务公开处

负责管理市政府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会务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宣传、信息收集整理和调研工作;承担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市政府政务综合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专网、政府办公厅局域网和自治区专网互联互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行政处(车辆编制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公室、研究室、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信访局的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旗市区车辆编制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事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公室、研究室、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及市政府驻外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财务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公室、研究室、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国有资产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协助市财政局负责办公室所属三级单位及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处

承担市法制办的文秘、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会务等工作;研究市政府法制工作和法制建设 中的重要问题;草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监督制度;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性法律审核;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及其各部门、旗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申诉;负责上级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学术交流,编辑出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等工作。

(十五)行政复议处

拟订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办法、措施;承办以市政府及其各部门、旗市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引起行政诉讼的应诉、赔偿事项;检查、指导市政府各部门、旗市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讼、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应诉统计等工作。

(十六)行政执法监督处

拟订并推行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制度;审核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承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受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问题的投诉举报并检查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争议。

(十七)依法行政指导处

拟订并推行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承担全市依法行政方案的拟订及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法律论证工作;草拟、修改、审核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的合法性;处理涉及市政府及其办公厅的民事、经济争议及行政诉讼;为市政府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十八)研究一处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改革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室政务工作。

(十九)研究二处

负责对计划、财税、金融、对外开放和工业、交通、市场流通、产业政策以及科技、教育、文化等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二十)研究三处

负责对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和农村、牧区、林区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二十一)金融综合处

研究提出全市金融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金融发展规划,贯彻落实金融法规和政策,对全市金融形势进行分析与预测;承担对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表彰奖励的各项前期工作,承担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市场监管工作;负责配合保险业监管部门对驻市保险业金融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帮助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全市增设分支机构和调整网点布局;负责初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及股权变更等事项;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控;负责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统计分析和协会日常工作;处置小额贷款公司相关风险。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承办会议、文电、机要、档案、财务、信访、信息、宣传、督查、外事、接待等有关事项。

(二十二)金融业务处

负责配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帮助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市增设分支机构和调整网点布局,协调重点项目信贷融资,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指导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初审、业务监管重组和关闭等工作;负责安排使用并监督管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等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专项资金;负责配合证券部门对证券期货机构、上市公司以及与证券业有关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打击市内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活动;研究拟订培育和扶持上市后备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提出意见。

(二十三)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政府办公厅机关及所属驻海单位党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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