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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核算及预决算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并开展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项目评估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科学普及宣传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战略规划与基础研究科。拟订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统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基础研究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要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五)高新技术科。组织拟订高新技术领域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要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和管理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进等相关工作。承担我市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六)农村科技科。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要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社会发展科技科。组织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要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八)科技合作科。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旗县区和有关部门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合作与计划项目。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规划和智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推广。落实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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