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负责保障全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预(现)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中介服务行为以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市本级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市本级及八步区、平桂区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工作。承担全市房屋租赁和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经营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发展;制定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政策,并监督指导全市物业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负责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等的审批和变更、注销和遗失补办;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下及暂定级资质核准、延期、变更和遗失补办。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项目报建备案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组织发布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指标指数。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工作,拟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各县(区)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市城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建筑工程(房屋、市政设施工程、构筑物等)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监督和工程竣工备案;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体制改革。组织拟定城市建设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
(八)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城市建设项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参与城市更新、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等城市建设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设计施工阶段的管理,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安全质量。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城镇减排的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劳动保险费监管;指导建筑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农房设计图集编制、质量安全、建筑风貌管控、农村工匠培训等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管理工作。
(十)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拟制城市防空袭方案、演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疏散地域建设;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工作,依法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
(十一)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十二)制订本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本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抓好人才引进、交流和就业指导工作;归口管理本系统的专业职称;指导、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辖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法制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贺州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