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是2004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提出的。“四大纪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是: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