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六)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