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调查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办区政府依法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负责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法律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工作。办理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执法证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建设。
(六)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管理区人民调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和司法助理员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指导、管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
(九)负责管理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十)参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