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粮食流通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
(三)制定全市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县(市区)之间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安排和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
(四)组织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性粮食收购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五)建立和完善市级粮食储备制度,研究提出市级储备规模和吞吐计划,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落实;管理省委托(代)管的省级储备粮;指导县市区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存储工作。
(六)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制定全市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本系统执法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制定和落实消化新老财务挂帐措施;监督各项补贴的使用;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收购资金。
(九)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市建设投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十)负责指导全市粮食储存安全管理;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十一)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动全市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全市粮食系统粮油、饲料、食品等工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指导全市粮食企业在搞好本业基础上发展多种经营。
(十二)管理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业务统计和机构、人员、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