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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财政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科

参与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承担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结算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批复市管县(区)财政决算;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国库科

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市本级及城区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市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兑付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债务管理科

参与起草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规模控制、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债务考核、风险预警监控;承担河池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计划审核和跟踪、融资平台公司动态监控等日常工作;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及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涉及财政有关工作。

(六) 党政群团科

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序列部门及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政法科

承担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及军分区、武警、国安等公共安全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政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商务、供销、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上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工业交通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交通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监督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负责财政支持市直属企业发展资金预算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决算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资金;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农业科

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

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十四)金融发展科

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负责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驻河池证券中介机构和上市(挂牌)公司;承担与驻河池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十五)金融稳定科

负责推进全市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体制机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或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普惠金融、绿色金融、金融支持县域经济等改革发展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产权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六)会计管理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会计基础规范、代理记账和农村委托代理会计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组织会计人员参与评选表彰,指导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

(十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草拟市本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办法,指导所辖县(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备案,直接受理和处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及所辖县(区)政府采购项目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汇总上报;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

(十八)资产管理科(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有关工作,管理国有资产收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十九)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政策;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贯彻税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税政;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参与税式支出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退税审核有关工作。

(二十)财政监督科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财政干部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建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与派驻纪检组联络,配合纪检组做好有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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