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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图书馆

服务指南

入馆须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图书馆

一、本校读者须持本人有效校园卡或校友卡刷卡进出图书馆,无卡一律不准进入;来馆参加会议、讲座的校外人员,需由会务人员引导,经专门通道进出,只允许在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区域活动,不允许进入书库及其他公共区域;来馆参观学习、交流研讨的校外人员,需办理业务证明,由馆内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带领进出。

二、注意安全防火,全馆禁止吸烟。

三、保持安静,入馆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阅览区(室)内禁止接打手机。

四、室内(各阅览室、书库、普通阅览区、电子阅览室、多功能阅览区等)禁止吃食物、水果。

五、珍爱书刊资料,文明借阅,禁止损毁书刊;

六、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

七、加强公德意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阅览座位;

八、自觉抵制有损读者形象、有损学子风范的行为。

借阅规则

借阅规则(试行)

一、 校园卡借阅功能开通办法

校园卡由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全日制学生的校园卡书刊借阅功能自动开通,其他读者的校园卡书刊借阅功能需本人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开通手续。

二、

借书

1、读者须凭本人有效校园卡来馆借阅书刊。

2、借阅范围:借阅书库的图书提供外借服务;样本书阅览室及各期刊阅览室的书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外借,可馆内复印。

3、借阅册数及期限

读者类型允许借阅册数借阅期限续借次数续借借期
院系教师无限量180天3次/本15天/次
学生无限量45天3次/本15天/次
机关行政人员无限量90天3次/本15天/次

4、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视为借阅人所为。

三、还书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还书处设在二楼总服务台。

四、 预约

仅在该种图书可借复本为零时,读者方可预约。

读者登录“我的图书馆”,通过“书目检索”查出拟预约图书,在详细信息的页面上点击“预约申请”选项,然后点击“执行预约”,系统提示预约成功即可。每位读者最多可同时预约2册图书。

预约到书的查询方法有三种:①读者可在“我的图书馆”中预留邮箱接收到书通知;②读者可在“我的图书馆”—“预约信息”中查询自己的预约图书状态;③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到书超期”栏目—“预约到书”查询到书信息。

预约图书回馆后,在二楼服务台综合窗口保留3天,图书馆通过e-mail向读者发出取书通知,请读者及时领取。对于累计3次未按规定期限借阅所预约图书(以图书馆发出取书通知为准),将暂停预约图书权限60天。

寒暑假期间(1、2、7、8月份),暂停图书预约服务。

五、委托(试行)

仅在图书馆密集书库中有该种图书的可借复本,且其他馆藏地的可借复本为零时,读者方可委托。

读者登录“我的图书馆”,通过“书目检索”查出拟委托图书,在详细信息的页面上点击“委托申请”选项,然后点击“执行委托”,系统提示委托成功即可。每位读者最多可委托册 数无限量,委托借阅期限与普通图书相同。

委托到书的查询方法有三种:①读者可在“我的图书馆”中预留邮箱接收到书通知;②读者可在“我的图书馆”—“委托信息”中查询自己的委托图书状态;③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到书超期”栏目—“委托到书”查询到书信息。

委托书在二楼服务台综合窗口保留3天,图书馆通过e-mail向读者发出取书通知,请读者及时领取。对于累计3次未按规定期限领取所委托图书的读者,将暂停委托权限60天。

寒暑假期间,暂停图书委托服务。

六、 续借

读者在图书到期前10日内方可进行续借,每本图书只能续借3次,每次15天,续借期自期满之日起计算;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可续借。

续借方式:在图书馆主页“个人信息查询”处输入卡号和密码,浏览已借的图书题名列表,点击欲续借图书的续借按钮进行续借。

六、 逾期催还

自所借图书超期之日起,图书馆将通过e-mail方式向读者发送逾期催还通知。

“逾期催还通知”仅是图书馆对读者的友情提示,读者有义务按期归还所借图书,以便其他人借阅。为了便于读者及时获取图书馆发送的预约、超期及其他提示信息,请读者在图书馆主页“个人信息查询”栏目输入卡号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同卡号)进入个人信息查询界面,并及时修改“读者信息”,留下有效的e-mail地址。

管理规定

一、阅览室(校友文库)管理规定(试行)

(1) 适用范围:样本书阅览室;报刊阅览室;校友文库。

(2) 阅览室(校友文库)的书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外借,可馆内复印。

(3) 请勿携带书包、馆藏书刊、个人书刊进入。

(4) 禁止损毁、涂画馆藏书刊资料。

(5) 阅览室(校友文库)内禁止接打手机。

(6) 样本书阅览室不提供上网服务,校友文库、报刊阅览室内可有线上网。

二、普通阅览区、研讨阅览区管理规定 (试行)

(1) 普通阅览区位于西配楼三、四、五层,东配楼五层,以及地下一层;为开放式阅览区,不需预约,为保证静谧的学习环境,普通阅览区(5d除外)不提供上网服务;普通阅览区禁止吃食物、水果等。

(2) 研讨阅览区设在三、五层西连廊,为读者提供了研究、学习和交流的空间,在此可以进行学习、讨论、上网,但不可以从事集会、演讲等类似活动或大声喧哗;研讨阅览区可以吃水果,禁止吃食物。

(3) 为提高阅览座位的使用效率,学生在闭馆、上课或长时间离开座位时应将学习资料等物品放回存包柜或随身带走,自觉空出阅览座位以便其他人使用。

(4) 闭馆时阅览座位不得放置任何物品,未带走的物品如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5)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整洁,禁止损坏桌椅,不得在阅览桌椅上粘贴和涂画,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6)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阅览桌椅。

(7)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三、预约阅览区管理规定(试行)

(1) 图书馆分别在六楼北侧和地下一层设立两个预约阅览区,预约阅览区仅面向在校统招全日制学生开放。

(2) 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到物业部(223房间)进行座位预约,每人可预约1个座位,预约期限2个月,已经预约的学生可在到期前10日内重新预约。预约阅览区(6f)在每年的秋季学期仅面向大四学生预约。待硕士研究生报考结束后只有考研学生可以预约(凭当年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理),预约期限至考试结束;报考前已经预约的同学可凭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延期,期限至考试结束。

(3) 为了方便学生,每个阅览座位配备1个存包柜。获得预约座位的学生应按编号使用座位和存包柜。

(4) 为提高阅览座位的使用效率,学习完后自己的材料及时带走。自觉空出阅览座位以便其他人使用。未预约的学生可使用空闲阅览座位,当预约学生使用时应予以礼让。

(5) 闭馆时阅览座位不得放置任何物品,未带走的物品如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6)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在阅览桌椅(包括屏风)上粘贴和涂画,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7) 为了保持静谧的学习环境,预约阅览区禁止使用计算机。

(8) 请自觉遵守本规定,学生的违规行为将影响到下一次预约,严重违规的将取消其预约资格。

(9)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四、教师研修室管理规定(试行)

(1) 教师研修室对我校教职员工和博士生开放,凭校园卡进出研修室。

(2) 读者在闭馆或长时间离开研修室时应将学习资料等物品带走,以便空出阅览座位供他人使用。

(3) 研修室内禁止食用任何食品,禁止接打电话及大声喧哗。(图书馆内仅西配楼一楼的休闲研讨区可以食用食物)

(4)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整洁,请勿随意丢弃垃圾。

(5) 未经允许,请勿随意移动阅览桌椅等家具设备。

(6)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四、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保持电子阅览室良好的阅览秩序与整洁的环境,充分有效利用馆藏电子资源和网络资源,特制定本规定,请上机的读者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自觉遵守。

(1)上机时自选机器,用户名为一卡通卡号,初始密码为空或一卡通卡号,登录方式选择“机时上机”,下机时请点击“结账下机”图标。

(2)收费标准:我校师生均可免费使用电子阅览室机器。

(3)为保证账号安全,请进入系统后在屏幕右下角鼠标右键点击“机房管理客户端”重新设置密码。

(4)为保持室内清洁,请勿携带食品入内。

(5)禁止删除和修改机器的任何系统参数及文件,禁止使用黑客及类似性质软件。

(6)禁止在电子阅览室浏览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站,违者将取消其上机资格6个月,情节严重者,通知其所在院系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7)禁止在电子阅览室玩游戏和不健康聊天。

(8)如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机器损坏,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9)本规定于2016年9月1日修订。

五、多功能阅览区管理规定 (试行)

(1) 多功能阅览区位于五楼北侧,设阅览座位216个,实行开放式管理,不需要预约。

(2) 在多功能阅览区可以有线上网、无线上网、阅览、研讨,禁止从事集会、演讲等活动,不得大声喧哗。

(3) 有线上网账号、密码与无线上网相同。

(4) 读者在闭馆、上课或长时间离开座位时应将学习资料等物品放回存包柜或随身带走,自觉空出座位以便他人使用。

(5) 存包柜内不得存放电脑等贵重物品。

(6) 请将水杯、饮料瓶等远离电源插座,以免发生危险。

(7) 禁止在多功能阅览区吃食物、水果。

(8) 爱护公共设备、设施,桌面上的信息插座为易耗品,请正确使用,保持室内整洁,离座时带走桌面杂物。

(9)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阅览桌椅和沙发。

(10)本规定于2016年9月1日修订。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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