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河北卫生健康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省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省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全省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省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省卫生健康委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健康河北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完善全省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省民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与石家庄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与石家庄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四)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省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五)与省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六)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