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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督查督办、信访、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工业、无线电、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对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三)规划处。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推进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拟订和修订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核;指导河北工业技改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财务处。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专项资金检查和预算绩效评价;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五)综合处。围绕河北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省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政策研究软课题管理;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六)科技处。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工业用电监测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省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承担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民营经济发展处。负责全省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指导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承担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中小企业处。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十)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处(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局、河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指导全省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原材料工业处(河北省稀土办公室)。承担全省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黄金开采证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承担省焦化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装备工业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意见;负责组织申报国家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消费品工业处。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省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五)信息产业处。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十六)盐业处。编制全省食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省盐行业经济运行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省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省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省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盐业基建技改项目的审核、审批、检查、验收。

(十七)两化融合处。统筹推进全省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无线电协调保障处(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军地、省际、部门间无线电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军地无线电管理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核收、专项资金预算和执行工作;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综合统计、培训。

(十九)频率台站与监督检查处。负责无线电频谱资源、无线电台站日常管理,负责无线电监督检查和相关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核定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负责频谱资源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拟订无线电频率台站具体管理规定;负责制定无线电管制预案,保障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无线电干扰查处和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项。

(二十)对外经济合作处。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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