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管理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布展须知(部分)1· 展场及展馆的公共场所均由大会负责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布置,欲在展位外或室外做宣传广告的单位请提前与会展中心联系。
各展团的布展必须在本展团的展位面积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进行粘贴广告、拉横幅、摆放桌椅、展品、散发宣传资料等。
特装布展,最高点1#馆不超过6米,2#馆不超过6米,东进厅不超过4米,3#馆不超过6米(红区不超过5米),4馆不超过5米。
严禁在展板、展架、原建筑物及原有设施上钉钉子、凿洞、刻划、粘贴、油漆和使用不干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展厅内所有立柱灯箱广告位不能随意遮挡,否则按广告发布价格收取费用。
特装展位须向会展中心缴纳“展台特殊装修施工管理费”,价格为每展期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东进厅、水晶厅价格为每展期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室外每平米5元。
进馆规定
人员进出必须遵守大会统一规定作息时间,不得提前入馆及退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大会统一制定的有效证件,方可出入展馆;
大件展品入馆后必须持有大会统一的有效出门证件,方可离馆,小件零售物品除外;
布展须知
撤展时间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未经组委会许可,展品不得随意搬动。
参展单位的布展设施及宣传张贴物必须在撤展时自行清除,否则,不予签发出馆证,损坏展览设施需按价赔偿。
不得在展厅内叫卖展品。
布展及展会期间确需个人携带展品出馆,由各参展团出具证明并经展览服务部签字后放行。
展馆内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
撤展时如有重型机械和包装运输方面的困难,请在撤展前联系展览服务部协助解决。
展品出馆,应办理出门证。出门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展馆留底;第二联为出门证。
展品离馆后,参展人员不准在展场逗留,一天后无人过问的展品视为遗弃物品,由会展中心统一处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