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航道、港口、站场和交通物流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实施国家、省、市、区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管责任。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所辖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辖水域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所辖水域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有关镇(街道)抓好渡船、渡口安全管理。负责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行全区公路、航道、城乡客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和安保工作,负责干线航道船闸、普通公路桥梁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参与职责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事故调查。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配合做好地方事权内的铁路管理工作。
(十)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