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全市人力社保系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统筹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标准制定工作。
(四)计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处。承担机关预决算和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牵头拟订中央、省、市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实施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规范。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监督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综合管理全市相关统计工作。对全市职业年金管理、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五)就业创业指导处。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牵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农民工工作、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市失业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拟订和实施外国人(不含专家)和港澳台人员来杭就业相关政策。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
(六)人才开发和市场处(挂国际合作交流处牌子)。承担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和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组织实施人才分类相关工作。牵头拟订人才引进、人才公共服务政策。参与全市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承担人才引进调配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推动人才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国内外人才交流有关活动。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挂技工院校管理处牌子)。承担全市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会同推进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部分中、高级职称的行政确认工作。会同推进全市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牵头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承担钱江特聘专家选聘工作。承担全市博士后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推进留学回国人员来杭工作、创业。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申诉办理等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
(十)劳动关系处。拟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劳动标准和劳务派遣工作,拟订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内部分配、集体协商等制度。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政策。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参与劳动模范评定。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国企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等办公室职责。
(十一)工资福利和奖励处。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并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批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基本工资的复核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评比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奖励人选。
(十二)养老保险处。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城乡统筹。组织实施企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十三)工伤保险处(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区、县(市)工伤认定工作进行指导,按工伤认定管辖,承担部分市属用人单位和在杭省、部属机关、企事业、民办非营利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及因病、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核定市本级参保单位费率。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退休人员管理处(挂基层工作处牌子)。拟订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政策。承担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杭州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市退休干部(职工)大学工作。承担市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仲裁信访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的资格培训、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处理群众来访,牵头处理各类信访事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指导开展系统平安创建工作。
(十六)行政审批处。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局系统行政审批规范工作制度。承担局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具体办理工作。组织拟订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承担人力社保分中心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