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拟订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参与重要详细规划编制和有关专项规划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设计划,并牵头协调推进、监督实施。
(三)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工作,牵头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标准。按权限负责城建项目工程概算的审批。会同财政等部门管理市本级财政城建资金,对市本级政府出资城建项目投资和工程价款结算进行监督。参与市本级政府出资城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
(四)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参与主城区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五)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监管。按权限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负责主城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指导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
(六)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组织制定建筑业各项标准和定额,指导和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工作。按权限负责建筑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
(七)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协调城市建设工程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权限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负责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统筹城乡建设信息化工作。
(九)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监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十)组织拟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地下综合利用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电网、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牵头统筹。牵头制定城乡危旧房改造、污水处理建设的计划和标准。深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城乡危旧房改造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委负责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与日常管理。
2.城市道路整治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委牵头组织拟订城市道路年度整治建设计划,并统筹实施。市城管局负责提出城市道路整治建设需求,参与拟订年度整治建设计划。
3.城市河道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建成区范围内的河道建设,市城管局负责建成区范围内的河道监督管理工作。
4.城镇供水、排水、公共停车场(库)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实施城镇供水、排水设施和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市城管局负责城镇供水、排水监督管理、设施运行管理以及公共停车场(库)运行管理工作。
5.燃气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实施燃气设施建设。市城管局负责燃气设施监督管理和设施运行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