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服务辖区经济发展大局,并坚持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在启迪思想、陶冶情操、凝聚力量、激励斗志上的功能,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继续保持了骄人的工作业绩。
该院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是:
培育文化理念,筑造精神家园
该院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检察官职业道德培相融合,贯穿于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要求干警始终保持“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清醒头脑,并形成了以“发展无止境”为主题,以“优秀人才不断涌现,检察业绩持续一流”为使命的共同愿景,树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致力于打造一个人本、开放、学习型的检察院。通过先进理念的灌输、渗透和融合,使检察事业成为全体干警共有的精神家园,为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提供了精神动力和力量源泉。
大兴学习之风,提升干警素养
该院注重通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升干警素养、带动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文明、廉洁、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生活氛围。积极开展“学习型检察院”的创建活动,形成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的良好风气,并被上海明德学习型组织研究所授予“aa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的称号;把教育培训作为队伍建设长期的战略任务,通过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业务知识竞赛等,鼓励和引导检察干警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和检察实务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培养了一批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的“专家型”、“复合型”、“专门型”人才。近年来,该院涌现出 “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优秀侦查员”、“全国优秀公诉人”等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注重精神熏陶,营造向上氛围
该院注重围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从细微处熏陶干警的内在修养,在院内形成无形的感染力,有效发挥精神文明对干部行为的引导作用。如定期把每位党员的照片和格言、每个朝代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展示在电梯里;各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提炼的工作理念和座右铭展示在各楼层的电梯出口处;每年评选“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十个值得记取的日子”,既有值得报喜弘扬的事件,也有值得警示反思的教训,时刻提醒着每个海检人要奋力拼搏;在一楼大堂的电子显示屏上专设《每天快讯》以即时表扬先进;专门开展“每月之星”评选活动,每年还把他们的个人照片和座右铭制作成下一年的挂历,在院内办公室张挂,为大家树立起身边的学习典型;开展每季工作亮点表彰活动,并在局域网和一楼大堂予以公开,激励干部在工作中展现自我风采。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社会大局
该院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检察业务的全过程,彰显检察工作的和谐生动,切实为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驾护航。控申部门以“困难告诉我,满意带回家”作为工作座右铭,切实为民排忧解难;自侦部门通过引导职务犯罪嫌疑人自愿撰写忏悔书,为深挖职务犯罪根源提供有益参考,鼓励犯罪嫌疑人对案发单位自省查漏,发出检察建议帮助案发单位完善制度;刑检部门坚持对犯罪青少年实行“跟踪回访制度”,在全省率先实行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公开咨询会制度和对未成年人采取取保候审召开公开审查会制度,在《不起诉决定书》中还增加了充满人性化的“检察官警示语”,劝勉和引导犯罪青少年走好人生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