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协调推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改革,结合本地区提出有关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全县旅游、文化资源调查与利用保护工作。统筹规划本县旅游业及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
(四)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负责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的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及营销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建设。
(五)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七)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均等化。
(八)指导、推进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推进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规范发展,依法规范和监督管理全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
(十)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全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举办全县性的重大旅游、文体活动;指导组织参加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及竞技体育赛事,开展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十三)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文物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