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二)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三)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督查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负责开展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开展全区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八)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